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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住房银行能否担负公积金救赎使命

 2009/11/30/ 17:16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面对超过七成的住房公积金“沉睡”,甘肃的职工感叹贷款难,公积金管理机构却称“受商业房贷挤压,有款却贷不出去……”有学者建议,应重新思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将其集中改造为政策性的国有住房银行。(11月29日《工人日报》)

  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交存总额超过2万亿,其中沉淀资金可能高达6000亿。以兰州市为例,71亿住房公积金总额中贷款仅占21亿,比例为30%左右,另外50亿公积金处于“沉睡状态”。公积金管理机构抱怨说,这是房产商和商业银行合谋对公积金房贷进行打压。但是,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显然无法全部归咎于房产商与银行之间的合谋,因为前者有义务通过调整政策为购房者清理相关障碍。

  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结余,10月份七部委联合下发实施意见,表示将试点用闲置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一些地方还生出了用公积金支付贫困生学费的法子,甚至有人建议用公积金资助购车以刺激汽车消费。大约上述决策者和建议者都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居高不下的公积金积累并不是真正的闲置和良性的结余,而是制度畸变和政策梗堵的结果。不谈公积金的所有权问题,如果多渠道使用公积金的决策建立在失真的表象之上,其结果可想而知。

  与此相对的另一个思路是促进公积金的使用,因为设立住房公积金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帮助民众解决购房资金问题。将公积金管理机构改制成住房银行,应该属于后者的范畴。

  设立支持民众购房的政策性银行,未必不可以尝试,在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都有这种面对中低收入者的住房融资机构。我国在80年代也曾出现过这类试点性质的银行,但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这些试点均已转制为普通商业银行。设立住房银行的问题,不单单是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变身问题,而且事关全国规模最大的一项基金的性质、用途和运作方式的巨变。作为政策性银行,新的住房银行应当使用财政资金用于贷款,而不是直接将公众缴纳的公积金置换为资本金。同时,住房银行的设立并不能自动解决它与房产商—商业银行联盟之间的博弈问题,它的真正成功运作反倒需要更为复杂的制度设计。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源于上海,借鉴于新加坡。但是,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与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之间又存在不少差异。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一种综合性质的社会保障基金,除了住房公积金项目外还包括医疗、教育等基金项目。而且,其住房基金项目所保障的只是购房资金20%的首付款,与商业房贷之间没有太多的重合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新加坡住房问题的解决并不是公积金项目的一己之功,趋于完备的公屋计划同样居功甚伟。我们在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候,似乎也应当回到当年启发灵感的原点,让住房公积金归位到完整的社保基金体系之中。通过建立统一、高效的社保管理机制,让公积金真正成为民众可支配的财富积累,而不是一种占用着名目的资本沉淀。

  同时,住房问题的真正解决,还是要仰仗于政府责任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体现。以较高比例的公共住房,来平抑社会总体住房价格。在此基础上,构建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住房基金互为补充的住房融资体系,真正使购房者解决房贷之忧。政策性银行与住房基金之间,并不是一种相互替代的关系。住房银行可以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从头建设,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社会基金的属性加以更严格管理和有针对性的改革,从而在完整和清晰的制度设计中实现民众的安居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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