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岁的子女上大学,父母有义务为其支付学费吗?近期,河南20岁的女大学生小亚(化名)起诉父亲,要求父亲支付其读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结果两级法院均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06版)
父女为生活费及教育费而对簿公堂,的确可悲。小亚父女上公堂的这一幕,引出中国式家庭亲子关系进行思考的深刻命题,那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扶养、教育义务在情理上有没有一个尽头?如果有,是否就如本案所判决的那样,理当终止于法律上子女成年的18岁?
的确,如果按照有关法律条文,18岁是未成年人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一道门槛,是每一个公民走向独立的象征。现实中,由于传统亲情浓郁的家庭范式,18岁的成年标签只作为法理而存在,无数爱子情深的中国父母心目中,18岁的子女至多还只是略谙世事的孩子而已,直到子女成家立业了,才算是孩子真正立足于社会了。孔老夫子一句“三十而立”的论断,便成为这种世代相传的悠远传统的极佳佐证。它的优点在于增强家庭的凝聚力,令人们以血浓于水的美好情感而自豪。
但是,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变迁,这样的亲子关系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避免的流弊:我们孩子身上自立自强的精神因子愈来愈稀缺,舍弃父母关爱的拐杖就寸步难行的大孩子比比皆是,这种现象进而演化为一个舆论关注的社会问题。女大学生状告父亲要学费这样极端的官司,便是这种传统家庭扶养、教育模式走偏的一个显例。情与法的激烈碰撞,掩盖不了公案背后严峻的社会命题:我们该确立怎样现代的亲子关系?长不大的孩子距离一个合格社会公民的边界到底应划分在何处?
法庭的严正判决是于法有据的,于情于理却显得无比沉重。当年满18岁的大学生会运用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利,却不能以自己有限的能力力求自立于社会的时候,这不能不说是传统家庭教育的悲哀。上大学靠父母,就业靠父母,结婚靠父母,种种“啃老”现象司空见惯,只说明咱们承袭久远的家庭教育模式到了应当深刻反思的时候。孩子要自立,社会要扶持,每一个孩子的教育问题,都不单单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情,它与造就国家与社会期待中的未来合格公民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父母将对孩子承担的无穷义务转换为有限的扶养义务,正是孩子迈向自立自强之路的动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