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冰
华中师范大学将摄像头安进了女生宿舍楼,由专人24小时监控,对此,不少学生觉得自己受到监视,女生更怕会“走光”。
从学校的动机来看,安摄像头是为了内部管理的需要,防止偷窃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但现在造成的后果是,许多学生的隐私可能泄露。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限制学生的个人权利。
政府在制度设计的时候,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个体的权利进行限制,包括对一些人隐私权进行限制。但这种制度设计时应当有严格的要求,不能真正伤害到个体的合法权益。比如公安机关搜查罪犯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民住宅,也可以讯问一些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但前提是依法进行,目的是为了破案的需要,且不能超过这个限度。一些单位为了自身内部管理的需要,或者为了安全的考虑,也可以采取安装摄像头这样的措施,但前提是不能伤及公众的利益。
现在这所大学为了自身内部管理的需要,将摄像头安放在了学生的宿舍楼道,很明显,这样的做法有可能会侵犯学生的隐私权,而且让学生的精神紧张,有时还会因此产生恐惧之感,从而不能放松、自在地在这里生活。学生的宿舍,在法律意义上相当于居民的住宅,学生对宿舍享有的权利相当于居民在自己居所里的权利一样,他们的权利不应当受到法律要求之外的限制。现在学校将摄像头装在宿舍门口,这种做法相当于将摄像头安装在居民的家门口。谁愿意自己家门口24小时被人监视呢?难道为了防小偷的需要,就让大家小心翼翼地生活在别人监视的目光之下吗?学校说楼道是公共空间,这样的界定也大可怀疑。
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其中包括隐私等权利外,还有免于恐惧的权利。现在这所学校的做法让学生精神紧张,难以自由放松地生活,其做法涉嫌侵犯个人权利。学校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改善学校的治安,并不是安摄像头这一种选择。那种动辄以限制公众权利的做法来促进公共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愿那些动辄以管理权为由就装摄像头的人三思。